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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浙江乡村治理的转型
- 胡文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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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26(3):
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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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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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实现村民自治制度,“乡政村治”的制度格局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治理成本,改变了村民主体虚置的状况,在实践层面的确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控制效果。但是,问题并没有结束,村民自治所确立的“国家弱主导型”模式,既无法回应市场经济对农村社会,特别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所造成的冲击,也无法适应服务型政府需求的现代潮流。浙江改革开放三十年表明,乡村治理所面临的新问题、新难题正逐渐被破解,一个代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的乡村政治格局正在发育成型,因为“强国家-强社会”关系格局要求,一方面,国家以服务型政府的角色服务乡村——提供均等化服务,另一方面,乡村社会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