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守门人制度控制大型平台市场力量已成为部分国家的现实选择,但萦绕于该制度的理论争议犹未停止。域外考察的结果表明,守门人制度在形式上趋于静态并在实质上取向非效率,宏观范式的创新优势未能完全掩盖规则内部的建构失衡,此种立法意旨和规范表达上的有意偏重难言直接借鉴。中国是否应当建立以及如何建立守门人制度根本上取决于本土环境,规制需求与法律供给的落差虽赋予守门人制度创设的合理性,但仍需重塑制度定位,实现社会性与经济性、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合与平衡。为此,中国式守门人制度的建构方案应当保持对市场事实与法理逻辑的基本尊重,一方面推动立法文本的理性形构,重点在于建立以“生态系统控制”为标准的主体认定规则和“原则+规则+例外”相结合的义务体系;另一方面促进实施机制的多样化配置,探索以参与式执法和权威型司法为导向的制度运行道路,在更好规范大型平台的同时助力中国平台竞争法治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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