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治理规则是数字时代社会运行的基础规则,公共数据是数据资源的一种重要类型。公共数据治理既需要出台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更需要完善治理机制,促进各类主体合作互助、激发大数据赋能潜力。以往,政府中心主义导向的公共数据治理更侧重探讨组织内部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但职能部门并不总是具备将采集数据共享给其他部门的法定权限,从而受困于隐私保护或数据共享的两难选择。面向浙江省特别是杭州市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访谈资料和调查数据,以及面向杭州市民的数字治理抽样调查数据综合刻画了地方政府将市民授权机制引入公共数据治理的创新实践,分析指出:超越政府中心主义、构建公共数据治理中的市民授权机制是地方政府兼顾隐私保护、提升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共享和服务大数据分析等政策目标的重要路径。这一发现为完善适应数字化发展,特别是大数据分析需要的公共数据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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