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化不仅仅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工具,也是促成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协同共治的制度安排。当前各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标准化建设呈现碎片化特征,亟待构建系统性的标准体系框架以指导实践。基于此,从政府发展监管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以及政社合作三个维度,构建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标准体系框架。以浙江长兴县为个案,探讨其标准化建设的效度、限度及其内在机理。研究发现,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了政府发展监管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以及政社合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但未能从制度安排层面撼动政社力量博弈格局。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标准化建设应超越工具主义取向,将技术革新放置于当代治理转型的总体脉络之中,关注标准化与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培育社会组织公共性与主体性等改革进程的衔接配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