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20, Vol. 36 ›› Issue (2): 41-50.

• 主题研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公共治理机制:信息、决策与执行

高翔;郁建兴   

  • 出版日期:2020-03-08 发布日期:2020-03-08
  • 作者简介: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技术驱动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编号:19BZZ06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招标项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研究”(编号:71734005),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运行机制研究”(编号:D19G030003)。

  • Published:2020-03-08 Online:2020-03-08

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一起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公共管理者可以通过建立完善公共治理机制实现对疫情的预测、控制和干预。在中国,地方政府是构建和运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治理机制的关键主体,它们需要在应对疫情时综合协调包含行政体系、医疗机构、供应商、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关系。在涉及多元主体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治理机制中,政府需要承担元治理角色,核心责任是为多元主体的有效互动提供规则、建立秩序、促成集体行动。湖北省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案例表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采用了行政主导方式来应对治理难题,而且行政体系的治理能力较为有限,影响了疫情防控效果。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治理机制?在信息机制方面,地方政府应建立更加多元、透明的信息渠道,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敏锐度;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化数据开放,更好协调多元主体的自主治理。在决策机制方面,地方政府应完善更加全面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明确行政部门和志愿部门、社区等职责,提高应急决策水平。在执行机制方面,地方政府既要加强行政体系内部的资源调配能力,又要提高与市场主体、志愿部门的合作能力,确保应急措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