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8, Vol. 34 ›› Issue (2): 14-2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习近平民营经济思想的逻辑演进——从“民营经济支柱论”到“民营经济基础论”

刘迎秋   

  • 出版日期:2018-03-23 发布日期:2018-03-23
  •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

  • Published:2018-03-23 Online:2018-03-23

摘要: 习近平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根据浙江实践,在总结归纳基础上明确提出和阐明了“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重要支柱”观点,即“民营经济支柱论”。在此基础上,他又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通过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深入观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内在规律的科学探索和深刻总结,进一步分析和阐明了从全国角度看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全国范围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是对局部地区的“民营经济支柱论”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民营经济基础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部分。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和长期坚持习近平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习近平“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好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