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5, Vol. 31 ›› Issue (4): 45-52.

• 浙江现象与经验 • 上一篇    下一篇

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浙江模式”

□ 沈满洪 谢慧明 王晋 等   

  • 出版日期:2015-09-21 发布日期:2015-09-21
  • 作者简介:沈满洪,宁波大学校长、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教授、博导;谢慧明,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学术骨干,博士、副教授;王晋,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调研和写作的还有张辉、单丽、陈军、刘慧倩、颜佳逸等。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及实现机制研究”(编号:14ZDA071)。

  • Published:2015-09-21 Online:2015-09-21

摘要: 浙江省是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浙江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经历了从“自下而上”探索到“自上而下”推动的演变、从省内区内补偿到省际区际补偿的扩展、从小额补偿到大额补偿的提升。浙江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十年探索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浙江模式”,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浙江实践表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提高补偿标准并确立补偿依据、完善政府补偿和探索市场补偿、推动上位法建设和完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