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5, Vol. 31 ›› Issue (3): 1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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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之“法”的理解

陈金钊   

  • 出版日期:2015-05-21 发布日期:2015-05-21
  • 作者简介: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学博士、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 Published:2015-05-21 Online:2015-05-21

摘要: 习近平关于“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思想,确定了时代的两大主题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这对构建法治意识形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如果在“于法有据”之法问题上,或者说改革的合法性问题上出现错误的理解,也会对正在推进的法治与改革事业造成伤害。由于“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涉及改革方向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宏观背景中理解深化改革的合法性,而不能把改革“于法有据”之法简单地理解为制定法;要准确理解改革的法之依据,首先要求我们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根据法律进行思考,应该把法之范围确定为法律渊源系统;在构成法律的法源形式中去寻找发现可能用于改革的法律;同时还需要根据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进行充分的论证;最后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法治与改革关系之中运用法治方式来确定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