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5, Vol. 31 ›› Issue (2): 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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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实现的逻辑:以群众工作构建基层民主的社会基础

王海峰   

  • 出版日期:2015-04-08 发布日期:2015-04-08
  • 作者简介:王海峰,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副教授,政治学博士,党建专业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治、党的建设。
  • 基金资助: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的群众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的路径和机制研究》(编号:11CZZ00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批特别资助项目《群众路线与基层民主协商——基于创新型政党的使命》(编号:2013T60140)。

  • Published:2015-04-08 Online:2015-04-08

摘要: 民主是在人的发展与制度变迁的相互促进中发展的,建构民主的前提条件是要创造和培植民主赖以生长的社会基础。社会由人构成,人是社会存在的主体,人在民主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群众利益是民主的社会基础的根本。在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基层民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政党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在不断规范基层民主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在党的工作体系里,承担此角色、发挥此功能的就是党的群众工作,群众工作体系是政党直接与社会发生联系的实践载体和工作平台。在群众工作的过程中实现群众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基层民主发展的有效动力,群众工作过程就是群众利益的实现过程。实现群众利益,要求党的群众工作须以政权为依托,以服务为载体,以制度为支撑,以治理为机制,以法治为保障,来创造基层民主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