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5, Vol. 31 ›› Issue (2): 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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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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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民事裁定的诉后检察监督要求该裁定业已生效,但生效并非民事裁定的唯一效力状态,未生效与失效也时常发生,并与生效相互穿插和转化,为检察监督的开展带来了时间判断上的难度。本文旨在分析民事裁定各类效力状态的时间界限,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及时、有效开展提供对象依据,旨在预防民事检察监督的过限与失权。
胡思博. 论对民事裁定实施检察监督的时间界限——基于对裁定效力状态的类型考察[J]. 治理研究, 2015, 31(2): 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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