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4, Vol. 30 ›› Issue (3): 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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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人权观的三个理论缺失

刘清平   

  • 出版日期:2014-05-25 发布日期:2014-05-25
  • 作者简介:刘清平,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教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西文化比较、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美学。
  • 基金资助:
    本文获得2013年度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编号:13JZD001)的资助。

  • Published:2014-05-25 Online:2014-05-25

摘要: 由于罗尔斯在自由主义的架构内将尊重人权的正义原则主要建立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这些非历史、理想化的抽象假设之上,结果导致了他的人权观在理论上包含着三个重要的理论缺失:相对忽视了现实生活中人际冲突的基础作用,没有看到尊重人权的正义原则对于“不可坑人害人”这种日常伦理共识的内在依赖,没能深入揭示侵犯人权行为在道德上不可接受的邪恶属性。这些缺失严重削弱了他倡导的正义原则的理论说服力和实践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