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4, Vol. 30 ›› Issue (3): 1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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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性规范、侵权法和转介条款

朱虎   

  • 出版日期:2014-05-25 发布日期:2014-05-25
  • 作者简介: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 基金资助:
    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Beijing Higher Education Young Elite Teacher Project);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规制性规范的违反与侵权责任的构成研究”(编号:11CFX015)。

  • Published:2014-05-25 Online:2014-05-25

摘要: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规制性规范和侵权法之间不可能相互区隔,但亦无何者应当在一般意义上优位的问题,两者实际上是“相互工具化”,从而应当接轨汇流,在整体法秩序下相互配合。接轨汇流的管道就是转介条款的设立,转介条款的功能绝非引致,而是在适当理解立法者和司法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概括授权容许司法者在侵权法领域做出自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