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4, Vol. 30 ›› Issue (3): 1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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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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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规制性规范和侵权法之间不可能相互区隔,但亦无何者应当在一般意义上优位的问题,两者实际上是“相互工具化”,从而应当接轨汇流,在整体法秩序下相互配合。接轨汇流的管道就是转介条款的设立,转介条款的功能绝非引致,而是在适当理解立法者和司法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概括授权容许司法者在侵权法领域做出自主评价。
朱虎. 规制性规范、侵权法和转介条款[J]. 治理研究, 2014, 30(3): 1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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