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4, Vol. 30 ›› Issue (3): 1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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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内涵与社会治理创新

王勇   

  • 出版日期:2014-05-25 发布日期:2014-05-25
  • 作者简介:王勇,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法律经济学。

  • Published:2014-05-25 Online:2014-05-25

摘要: 法治国家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模式。国家通过法律治理社会,应达到一种理想化的状态,理想化的社会治理状态所匹配的国家状态是法治国家。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理想治理状态,需要理想化的治理路径,这种治理路径是国家公权力部门的行为模式符合法律的要求的路径,也是法治国家建设之路径。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所基于的客观原因是一致的,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实质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社会治理的内涵实质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更高层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