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3, Vol. 29 ›› Issue (4): 1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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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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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2007年公布实施的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2009年公布实施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又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效力及许多配套措施。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同时问题食品的召回也遭遇了执行难的困境。真正落实我国现有的食品召回制度,其核心在于明确食品召回制度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强化监管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杨晓波.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困境解析——基于各主体法律责任的视角[J]. 治理研究, 2013, 29(4): 1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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