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3, Vol. 29 ›› Issue (4): 123-128.

• 法与治理 • 上一篇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困境解析——基于各主体法律责任的视角

杨晓波   

  • 出版日期:2013-08-12 发布日期:2013-08-12
  • 作者简介:杨晓波,女,中国计量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中国法律史。
  • 基金资助:
    本文受“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资助,系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中监管主体及其权责的法律制度设计”(项目编号SIPM21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Published:2013-08-12 Online:2013-08-12

摘要: 尽管2007年公布实施的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2009年公布实施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又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效力及许多配套措施。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同时问题食品的召回也遭遇了执行难的困境。真正落实我国现有的食品召回制度,其核心在于明确食品召回制度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强化监管对象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