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9, Vol. 25 ›› Issue (1): 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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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际治理的新理路——行政主体与主体间性的契合

蔡英辉;刘晶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青年项目“公共事业民营问题研究”(批准号:07CZZ01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青年项目“公共产品民主型供给模式研究”(项目编号:06JSCZZ001)之阶段性成果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我国各级政府间关系难以厘清,缘于法治体系并未对府际关系做出明确界定,当代表不同公意的多元行政主体利益相左时,府际争议不可避免地发生;府际治理倡导的多元政府参与、协商、审议的交流平台遥遥无期。我国行政主体的独立性尚不够明确,权责划分并不明晰;而政府间权益不清,也就难以分清彼此,导致府际关系纠缠不清。府际治理的新路径是:行政主体独立性基础上的权益分清,行政主体间的角色互换;打破行政层级局限,破除依赖中央解决争议的弊端;营造行政主体间性的自生自发秩序,实现联动发展、有序竞争、平等对话的多方治理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