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8, Vol. 24 ›› Issue (3): 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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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斯:意识形态的三种类型

王晓升;李燕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中山大学哲学系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雷蒙德·盖斯在《一种批判理论的理念:哈贝马斯与法兰克福学派》一书中,提出了关于意识形态的三种类型,即描述性意义(中性)、积极性意义(褒义)与批判性意义(贬义)上的意识形态。描述性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最广泛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对人类社会群体的特征和事实的描述和解释。积极性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关于理想社会的构想,它能使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得到最好的满足。批判性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幻象或虚假意识,但其中也包含了批判元素和部分被意识到了的价值倾向。这种意识形态正是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石或核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