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2, Vol. 18 ›› Issue (3): 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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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兆平;杨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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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问:规范何以成为人类行为及其社会运转的规定、准则的内在根据?规范又何以拥有赏罚和控制行动主体的权利效应?一个主要的渊源就是:规范本真上具有契约价值的本质。关于规范在质底上秉有社会契约的品格这一观点。当代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在其著名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中论述道:规范存在的条件是社会认定对规范涉及的各种行动得以控制的权利,因而规范涉及的权利,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是社会认定的权利。由此可见,“规范....
冯兆平;杨建祥. 对于“规范”的一种新解读[J]. 治理研究, 2002, 18(3): 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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