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5, Vol. 21 ›› Issue (6): 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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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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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孔子对“仁”的规定具有二重性,总体上属于道德主体性范畴,但它并不是单纯的主体—般的概念,还具有本体的属性,是道德主体与自然本体互相渗透的结合体。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今天强调和谐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张春晓. 孔子对“仁”的二重规定及其现代意义[J]. 治理研究, 2005, 21(6): 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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