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5, Vol. 21 ›› Issue (6): 1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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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法律职业伦理到和谐社会的三个“基石”

郭毅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浙江大学法学院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不应被视为是一个空洞而时髦的新概念。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言人,法律人的基石作用必将足显彰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关键在于提高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并在其内部传承法律职业的技能和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