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5, Vol. 21 ›› Issue (6): 109-114.
• • 上一篇 下一篇
郭毅
出版日期:
发布日期:
作者简介:
Published:
Online:
摘要: 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不应被视为是一个空洞而时髦的新概念。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言人,法律人的基石作用必将足显彰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关键在于提高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并在其内部传承法律职业的技能和伦理。
郭毅. 论从法律职业伦理到和谐社会的三个“基石”[J]. 治理研究, 2005, 21(6): 109-114.
0 / / 推荐
导出引用管理器 EndNote|Ris|BibTeX
链接本文: http://journal08.magtech.org.cn/Jwk3_zlyj/CN/
http://journal08.magtech.org.cn/Jwk3_zlyj/CN/Y2005/V21/I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