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础数据来源复杂,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由此出现的虚假信息在技术逻辑上具有必然性和无限复制性;在传播规律上具有瞬时性和隐蔽性;在危害后果上具有复杂性和不可控性。现有多中心协同论、二元治理结构论和层级治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提出治理策略,但过于关注协同合作本身却忽视了治理主体的协同能力和响应效率;过度依赖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却遮蔽了二者面临新技术时容易懈怠的共性;盲目信任分层治理极易陷入技治主义的困境。对此,应转向敏捷治理下以政府主导强化多元主体间的协同效能、提升治理结构的适应性、破除层级障碍的治理新思路。以虚假信息治理的法治化和技术化为基本方向,保持制度的原则性要求和技术工具价值的协同,实施虚假信息等级评估制度,构建治理主体高效协作机制、快捷响应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搭建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敏捷治理新模式的基本框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