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容审慎”在我国首先作为一种监管执法的理念而提出,之后宣示于政策文本、转化为立法规定、延伸出清单细则,初步形成了包括政策、立法、清单在内的多层次、多领域、动态调整体系,同时政策与立法、清单与立法、不同清单之间、制度与实践之间的不一致使得“包容审慎”体系内部始终存在张力。企业是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包容审慎”融化“执法冰山”,塑造有温度的执法,缓解经济下行叠加“罚款式创收”加剧的企业困境,提振市场信心,是优化深层次营商环境的现实选择。因此我们需要克服“能处罚则处罚”的倾向,将“包容审慎”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以此塑造具有长久生命力的营商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