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检察建议是行政检察权最直接的着力点,是检察监督最专业的表达方式,也是目前最高效的监督路径与最规范的监督工具。但在实践中,行政检察建议一直存在定位不清晰、分类不科学、适用不规范、效力不明确等问题,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制度优势。针对这些问题,宜厘清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定位、遵循其法律监督的目的,以行政行为危害程度为标准将行政检察建议分为“预防型”“反应型”和“应急型”三种类型,并分别设计差异化的适用规则。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检察建议进行规范化的制度建构,探明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加强人民检察院与人大、监委等机关的联动协作,以期全面提升行政检察建议的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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