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生成逻辑包括“对常规型环保治理机制的矫正纠偏”和“对环境问责制度的弥补与强化”。前者与中央环保督察制运行程序下产生的动员压力一起指向“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特征;后者与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组织架构下产生的问责压力一起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特征。但从长远来看,在法治思维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存在“行政权力过度依赖与长效机制缺位”“多元治理乏力”的弊端和困境。元治理通过对自组织的组织和对治理的治理,既倡导多元治理主体的依存与合作,又强调国家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保留了政府的影响力。这与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所践行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逻辑具有契合性。其对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中的法治进程推进、政府角色重塑、治理模式协调等方面的优化提供了参考方向。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