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20, Vol. 36 ›› Issue (5):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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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构体系和显著优势

姜辉   

  • 出版日期:2020-09-23 发布日期:2020-09-23
  •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
  • 基金资助:
    2020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研究 ”(编号:2020MYB003)。

  • Published:2020-09-23 Online:2020-09-23

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构体系,即“制度优势群”、“主要制度群”和“方向任务群”,是具有开创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顶层设计。作为科学严整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具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显著特征,就是新时代党的治国理政实现了发展、改革、治理的有机融合和高度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坚持社会主义普遍性与特殊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结合,立足中国实际、中国发展、中国经验作出的科学概括和现实回答,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促进我们须从“两个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思考我国国家治理和制度体系建设,认真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创新中结构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效能的提升,在世界大变局中对两种制度、两种治理模式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更深入的比较研究,更全面、更深刻、更科学地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