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9, Vol. 35 ›› Issue (4): 30-37.

• 国家治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压力型体制的属地化改造及其限度——以J省S市T区为例

黄红华 郑晓东   

  • 出版日期:2019-07-17 发布日期:2019-07-17
  • 作者简介:浙江工商大学
  • 基金资助: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协同政府’视角下小城镇治理结构创新的实证研究”(编号:14YJA810003)。

  • Published:2019-07-17 Online:2019-07-17

摘要: 社会治理的特性要求对我国压力型体制进行属地化改造,建立重心下移的治理体制和跨部门跨层级协作机制。在这一过程中,由高层地方政府主导的改革,一方面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又推动了从社区往上层层倒逼镇街、区县市甚至地级市的配套改革。在属地化改造过程中,形成了不同层级政府间社会治理的柔性分层治理体制。该体制形成的跨部门跨层级的协作机制客观上会增加官僚组织的层次,形成“长链治理悖论”。如果倒逼改革可以看作属地化改造的成绩,那么柔性分层治理和长链治理悖论则体现了压力型体制属地化改造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