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9, Vol. 35 ›› Issue (3): 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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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结构演进中图绘合作制组织

张康之   

  • 出版日期:2019-05-23 发布日期:2019-05-23
  •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社会治理的伦理重构”成果(编号:16JJD720015)。

  • Published:2019-05-23 Online:2019-05-23

摘要: 确如帕森斯所说,“组织是社会系统”,但在传统的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的视野中,社会系统都是被作为静态的观察和研究对象对待的。吉登斯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社会系统是一个“结构化”过程,是在结构的不断“再生产”中行进着的。也就是说,吉登斯不承认有任何稳固的结构存在,结构自身也是处在变动中的。可以认为,吉登斯的这一观点准确地反映了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真实情况,但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不用说稳固的结构,就是变动着的结构也是值得怀疑的。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作为社会系统的合作制组织是以“流态”的形式出现的,是一种非结构化的行动体系。虽然合作制组织是在合作场域中开展行动的,而且合作场域有着一种网络结构,但合作场域及其网络结构又不是独立于合作制组织之外的,而是内在于合作制组织的,是随着合作制组织的合作行动而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