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9, Vol. 35 ›› Issue (3): 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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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坡地村镇”建设的浙江探索及法治深化

胡大伟   

  • 出版日期:2019-05-23 发布日期:2019-05-23
  • 作者简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基金资助: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制度创新研究:以浙江为例”(编号:2019C35015);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互动机理和协同路径研究”(编号:18SFB5005);浙江省社科联重大委托课题“四个全面试点县建设研究之三:基于‘美丽经济’的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研究——以浦江为例”(编号:2018SLWT02ZD)。

  • Published:2019-05-23 Online:2019-05-23

摘要: “坡地村镇”是浙江省推出的“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发展保障”统筹并举的土地利用试点实践,是“点状布局”综合开发低丘缓坡的创新举措,对于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的用地难问题具有极强的示范推广价值。“坡地村镇”的深化实施会面临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的平衡与协调、不同类型土地资源“占补平衡”的整合、“征转分离”制度创新之正当性质疑等法治难题。深化推广“坡地村镇”试点实践需要立足于土地法治理论和政策演进逻辑,消解“坡地村镇”创新实践的法治困顿,完善“坡地村镇”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优化“坡地村镇”项目的统筹协调体系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机制,改进土地“征转”审批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