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9, Vol. 35 ›› Issue (1): 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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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规则与良法之治

汪雄   

  • 出版日期:2019-01-21 发布日期:2019-01-21
  • 作者简介: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多重身份背景下义务的冲突及其解决”(编号:16YJC820032);北京市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清代‘祥刑’文献的点校、笺注与思想研究”(编号:17FXC02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法’一个中国法概念的观念史考察”( 编号:13XFX005)。

  • Published:2019-01-21 Online:2019-01-21

摘要: 依据哈特的理论,承认规则是判断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所有经它识别出来的法律都具有约束力,应该被普遍遵守,这是良法之治的第一个前提。此外,基于相互回应的理论,只要承认规则回应了这个社会的正当需求,社会成员就应出于正当理由而回应承认规则,这个正当理由保证了承认规则所识别出来的法律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正当的、良善的,这是良法之治的第二个前提。所以,承认规则不仅保证了法律的有效性,而且也保证了良善性,这符合亚里士多德对良法之治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