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6, Vol. 32 ›› Issue (6): 1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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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较法的私法面向及其超越

刘承韪   

  • 出版日期:2016-11-10 发布日期:2016-11-10
  • 作者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 基金资助:
    中国政法大学中青年优秀教师人才支持计划和霍英东基金项目“消费者合同法研究”(编号:141088)成果之一

  • Published:2016-11-10 Online:2016-11-10

摘要: 公法与私法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分类。自第一届比较法国际大会时起,兰伯特就强调比较法的主要领域是比较私法,必须放在大学课程中的优先位置。尽管此种观点越来越受到当代比较法学家的质疑,但不管是从历史因素、文化因素还是从政治关联度的因素来看,比较私法仍然是比较法的核心领域。中国比较法实践似乎也表明比较法要超越传统的私法范围并不容易,比较公法研究与实践仍然任重道远,但这并不代表公法比较没有意义或不可行,差距多、难度大反而凸显了比较公法理论与实践所蕴藏的巨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经由私法而超越私法”或许是比较法的未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