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6, Vol. 32 ›› Issue (4): 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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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治理范式的法治化转型

徐邦友   

  • 出版日期:2016-07-05 发布日期:2016-07-05
  • 作者简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 Published:2016-07-05 Online:2016-07-05

摘要: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范式正朝着法治化方向转型。国家治理范式法治化转型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转型的逻辑必然,是中华文明持续发展繁荣的逻辑必然,也是人民大众主体意识不断提高的逻辑必然,还是我国和平崛起融入国际社会的逻辑必然。国家治理范式法治化转型必须遵循六大基本逻辑: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二是努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是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新法制原则,四是努力实现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五是注重促进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同频共振,六是始终注重“历史传承、本土创制和借鉴吸收的有机统一”,并注重实现领导力量与推动力量、大众力量与精英力量、体制内力量与体制外力量、自发力量与自觉力量的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