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4, Vol. 30 ›› Issue (5): 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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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案件是否列为评估指标:派驻机构绩效考核的困境与超越

陈宏彩   

  • 出版日期:2014-09-20 发布日期:2014-09-20
  • 作者简介:陈宏彩,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副主任,浙江省“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监督与监察研究。

  • Published:2014-09-20 Online:2014-09-20

摘要: 派驻机构的绩效考核虽然在实践中正在探索,但系统的、深入的理论探讨并不多见。特别是腐败案件是否列为评估指标,理论和实践中均面临派驻机构与监督对象利益捆绑的困境,需要对这一两难问题进行反思。我们认为将腐败案件列为评估指标,从案件侦破方式界定责任极其必要,且极具可行性,而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以及腐败行为演进规律决定了派驻机构的绩效评估必须将过程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重视结果导向,必然需要把腐败案件列为派驻机构的评估指标,因而需要重新构建过程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派驻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