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4, Vol. 30 ›› Issue (5): 113-121.

• 法与治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美国大学的信息公开要求及问题

贺诗礼(Jamie P. Horsley),孙璨(Can Sun)译者:俞祺   

  • 出版日期:2014-09-20 发布日期:2014-09-20
  • 作者简介:贺诗礼(Jamie P. Horsley),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信息公开等。孙璨(Can Sun),耶鲁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信息公开等。俞祺,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信息公开等。

  • Published:2014-09-20 Online:2014-09-20

摘要: 在美国,大学信息公开的法律和政策需要面对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美国大学,特别是公立大学的信息公开需要有效平衡三种相互竞争的利益,公众的知情权、大学保护自己学术自由和运行效率的学术自治权和教职工以及学生的隐私权。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皆基于州法设立, 州一级的记录开示法是推进和保证美国公立大学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机制;同时,各个大学因为不同程度地依靠联邦政府的资助,因此也受有关信息披露的联邦法律规制。可能增加或限制州法上信息公开义务的联邦法律包括:《高等教育法》、《珍妮·克里利公开校园安全和校园犯罪统计法》、《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医疗保险流通与责任法》。美国大学的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在网络等平台上公开或依申请公开。随着社会各界力量的推动美国大学公开程度还在不断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