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4, Vol. 30 ›› Issue (4): 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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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制初探

桑玉成 黄杰   

  • 出版日期:2014-07-20 发布日期:2014-07-20
  • 作者简介:桑玉成,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政治制度与政府治理;黄杰,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政治制度。

  • Published:2014-07-20 Online:2014-07-20

摘要: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提名责任制。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原则,各类提名主体在享受提名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对提名失误和用人失察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目前各地的初始提名工作普遍存在提名主体不明确、提名标准不明晰、提名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阻碍了提名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借鉴国内外提名责任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未来中国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应当着力扩大并明确提名主体、明晰提名对象的标准、规范提名程序、健全提名责任追究机制,以期建立一套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的提名问责制度,保障提名人能够切实地对所提人选担负起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