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4, Vol. 30 ›› Issue (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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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改革和新制度安排的行政法社会学思考

莫于川   

  • 出版日期:2014-03-30 发布日期:2014-03-30
  • 作者简介:莫于川,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编号:10BFX030)。

  • Published:2014-03-30 Online:2014-03-30

摘要: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和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的决定,是积极回应社会呼声的正确决策,但后续工作仍有很多问题、很大难度、很高成本,深化认识、形成共识、汇聚合力并非易事,须要更深入地剖析这个复杂事物。沿用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背景、异化过程具有特殊国情,因其缺乏正当性、有效性且严重违背人权原则,在当代行政法制史上处于尴尬地位、扮演恶人角色,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必须令其寿终正寝;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和当今世界法治发展潮流出发,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建立新型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矫正法制,运用法治方式抓好废止劳教制度和法规后的制度衔接,这是非常复杂、极为艰巨的法治建设工程,从许多迹象看,能否推动其往正确方向前进还有颇多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