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3, Vol. 29 ›› Issue (6): 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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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逻辑、障碍及路径

戴辉礼   

  • 出版日期:2014-01-06 发布日期:2014-01-06
  • 作者简介:戴辉礼,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科社(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政治。
  • 基金资助:
    本文系2013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决策与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3BZZ16)的研究成果及中央编译局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完善党委会领导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1B20)的阶段性成果。

  • Published:2014-01-06 Online:2014-01-06

摘要: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实际上是基于两种内在逻辑——委托代理和党内民主逻辑。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根源于三方面的结构性障碍,即非常设的功能性会议定位障碍、内部结构障碍以及微观机制障碍。因此,要真正发挥全委会的功能,必须对党组织权力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结构性调整。通过权力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使得全委会成为真正兼具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委员会式的制度结构。其具体推进路径可尝试将全委会调整为制度化的常设性会议,然后从规模、成员结构以及建立内设工作委员会等方面来调整其内部结构,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委会决策机制和创新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