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3, Vol. 29 ›› Issue (6): 29-36.

• 浙江现象与经验 • 上一篇    下一篇

排污权制度改革的“浙江模式”

沈满洪 谢慧明 周楠   

  • 出版日期:2014-01-06 发布日期:2014-01-06
  • 作者简介:沈满洪,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谢慧明,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经济学研究;周楠,女,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低碳经济学研究。参加本文调研和写作的还有徐铭、沈文婷、裘宁宁等。
  • 基金资助:
    本文是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招标项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管机制研究”的部分成果。

  • Published:2014-01-06 Online:2014-01-06

摘要: 浙江省排污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区级层面、市级层面和省级层面三个阶段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排污权制度改革的“浙江模式”。“浙江模式”的主要做法是:以总量控制为前提、以监测技术为基础、以体制创新为推力、以市场定价为导向。排污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污染减排等环境效益、招商选资等经济效益和制度示范等社会效益,其基本经验是:严峻环境形势倒逼机制推动排污权制度创新;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耦合促进排污权制度不断推广;环境技术创新和环境制度创新驱动排污权制度不断完善。为了充分发挥排污权制度的政策效应,必须全面推进排污权制度改革,构建排污权制度统一政策,加强排污权监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