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3, Vol. 29 ›› Issue (3): 10-15.

• 浙江现象与经验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的处置——以温州无居民海岛为例

朱康对   

  • 出版日期:2013-07-10 发布日期:2013-07-10
  • 作者简介:朱康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 基金资助:
    本文系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研究课题成果之一,仅代表个人观点。研究过程中得到陈海鹏、高元森、吕文葵、李红、徐小燕、潘振宇等同志的热情帮助,谨此致谢。

  • Published:2013-07-10 Online:2013-07-10

摘要: 2009年国家颁布了《海岛保护法》,宣布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作为一次重要的产权制度变革,也留下许多亟待处理的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给今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稳定留下隐患。对此,我们应当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和谐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思路,在全面进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摸清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无居民海岛存在的几种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参照土地征用方法适当补偿、进行市场评估适当补偿、允许继续使用或重新审批等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