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3, Vol. 29 ›› Issue (2): 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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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关系调整:从权力收放到职责分工

黄红华   

  • 出版日期:2013-07-10 发布日期:2013-07-10
  • 作者简介:黄红华,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社会政策、地方治理。
  • 基金资助: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编号:08JC81001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对策研究”(编号:08&ZD020)。

  • Published:2013-07-10 Online:2013-07-10

摘要: 虽然县乡政府之间具有法定的“分权”特征,但受组织人事制度与财税体制等方面的影响,乡镇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受到制约,压力体制下的县乡相互依赖成为县乡关系难以改善的症结所在。浙江省和成都市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对县乡关系进行了调整,分别走上了“县市放权、乡镇扩权” 和“放权-收权-分权”的改革道路。与放权、扩权和收权相比,县乡分权是县乡关系调整的根本和长远之计。为实现县乡分权,必须从顶层进行系统设计、增强乡镇财政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提高县级政府直接管理和服务基层的能力,同时增强农村自治组织的能力和权威。而县乡分权的具体内容,不仅仅包括划分县乡政府各自的专有职权,还必须明确两者在履行共有职权中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