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3, Vol. 29 ›› Issue (1): 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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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世伦理若干问题的探索

朱磊   

  • 出版日期:2013-10-20 发布日期:2013-10-20
  • 作者简介:朱磊,女,丽水市委党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伦理与经济伦理。
  • 基金资助:
    本研究成果隶属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编号:11BKS044),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编号:2011N008)和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三批规划课题(编号:ZXB156)。

  • Published:2013-10-20 Online:2013-10-20

摘要: 普世伦理扎根于人类社会的公共理性,它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人类活动都起到道德约束作用。在一般的意义上,当代世界各民族认同的普世伦理具有四大主要特性与基本内容:其一,普世伦理具有植基于人类社会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性,因此它包含为公共理性所认同的普遍真理性内容。其二,普世伦理具有跨地域、跨文化的公度性,因此包含优先于各特殊文化价值的可公度性内容。其三,普世伦理具有当代工业文明提供的现代性,因此涵纳“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性话语系统的内容。其四,普世伦理具有最基本起码的人类底线性,由此决定了它涵纳不容违逆的基本人权内容。由此,普世伦理的最大功能是其能服务于和谐世界的建构,而这与中国的国际战略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