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议事协调机构改革是中国政府机构改革领域中的一个新课题。议事协调机构的形成机理,主要包括政府横向间机构设置的“小部门结构”这一结构性因素,以及“单任务—泛职能”这一功能性因素。议事协调机构存在的弊端包括设置与撤销均不规范、运行方式的随意度过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阐述的总体性改革思路指引下,改革议事协调机构的对策组合,包括从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逐步限制“职责同构”、尽量不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充分利用日常会议制度等方面对其进行“规模控制”,以及从完善制度化管理、再造运行流程、健全监督体系等方面对其展开“运行优化”。在此基础上,议事协调机构应逐步从一个“机构”过渡为一种“机制”,实现其在运行模式上的全面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