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1, Vol. 27 ›› Issue (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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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代会常任制的监督功能

鲁月棉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上海宝山区委党校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研究》(08BZZ013)的研究成果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发挥监督功能是党代会常任制的重要使命之一,既是党代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体现权力来源与授予,也是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在政治特征。从现阶段看,党代会常任制履行监督功能是提升党内监督机构政治地位和增强党内监督机构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与非常任制相比,党代会常任制发挥监督功能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即监督体制的正当性、监督制度的集约性以及监督过程的透明性。从实践层面看,要有效行使党代会常任制的监督功能,必须突破制度障碍,调整权力结构、突出监督主体、提高常任制试行层级和范围。同时,党代会常任制发挥监督功能还应该从组织和制度形式进行完善,从组织形式上要设立常任制的常设性组织、完善代表联系性组织,从制度形式上要健全质询制度和报告审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