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10, Vol. 26 ›› Issue (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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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阈中的“自爱”

陈新汉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上海大学哲学系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906BZX009)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哲学史上早就有了关于“自爱”的记载。“自爱”是个体和社会生存的本体论前提,由此为个体在社会中与自爱相对应的友爱和与自利行为相对应的利他行为提供了本体论根据。“自爱”是作为肉体的人的一种属性,因而属于物质范畴;但作为有意识生命活动的人把生命活动作为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后,自爱就由本能上升为人的行为的规范,因而又属于意识范畴。个体作为生命体总是以切身的感性方式来反映个体行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总是以理论的方式来反映个体行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以此来调节个体在构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过程中的行为。正是这些感性和理性的活动为“自爱”范畴的形成提供了最深厚的基础。个体在自己的趋利避害的行为中总是用自爱规范作为评价活动的标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自我评价和对外部世界中的人和事进行评价,以努力使自己的行为由自发上升为自觉。传统道德哲学主张消灭自爱,弘扬他爱。而现实的需要是,道德教育不是否定自爱,而是帮助人们如何提高自爱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