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9, Vol. 25 ›› Issue (4): 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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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法与美国宪法的关系

尹中琪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上海大学文学院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这篇文章探讨了自然法与美国宪法的相互关系:一方面,美国宪法得益于自然法思想。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直接宣示自然权利,而自然权利就是自然法的核心内容,美国宪法中关于政府目的、政府如何分权制衡的内容体现了“人民主权”、“限权政府”等观念,这些观念的逻辑起点也是自然法,是启蒙时代自然法思想复苏时由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法中“人人平等”、“自然公正”的思想出发,经由社会契约论一步步推衍出的产物;另一方面,美国宪法创造性地运用了自然法,使自然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应用。这一点表现在宪法实践过程中经常运用的“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其内在依据就是自然法思想,即用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约束世俗权威制定的公平正义,同时,美国的宪政发展也克服了自然法的一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