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9, Vol. 25 ›› Issue (3):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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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私分明”与“大公无私”之间——评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理论

王晓升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哲学系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自由主义坚持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严格区分开来,而共和主义则认为,整个社会就是一个政治社会。哈贝马斯强调,既必须把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区分开来,又必须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领域,并通过公共领域的自由讨论来影响政府决策,控制社会权力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才能保证自由和公正。而政治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也是在公共领域中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