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9, Vol. 25 ›› Issue (2): 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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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财产权视野下的公民参与公共预算——以福街商业街的兴起与改造为例

陶庆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教研室;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
  • 基金资助:
    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草根民间组织合法化治理: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良性互动的政治人类学视角》(项目编号:07BZZ036)之阶段性成果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南方市福区福街①商人自治组织基于宪法财产权的公民参与预算行为,对于地方政府公共预算行为产生了实际影响。福街商业街的最初兴起,是南方市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迹象,由此催生了所谓宪法财产权的产生。宪法财产权包括民法意义上的物权权利,和公法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两个部分,这是公民参与预算的重要理论范畴。一方面,公法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公民参与预算的法理基础,公民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对公共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另一方面,民法意义上的物权权利是公民参与预算的价值目标,它是检验公民参与公共预算效度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