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8, Vol. 24 ›› Issue (4): 1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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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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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
韩永红. 本土资源与民间法的生长——基于浙江“枫桥经验”的实证分析[J]. 治理研究, 2008, 24(4): 1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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