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6, Vol. 22 ›› Issue (5): 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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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文;徐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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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司法的和谐构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刑事司法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原由,最终都可归结为刑事司法的权力化运作,并突出表现为司法的行政化运作。因此,刑事司法和谐框架构建的核心问题不能不是刑事司法的去行政化改造。当然,基于复杂的社会情势以及权力化运作形成的深远影响,刑事司法和诣框架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在正确认知与适应现实条件的前提下,选择循序渐进的方略,逐步推动刑事司法的民主法制建设。
蔡伟文;徐红岗. 论去行政化改造与我国刑事司法和谐框架的构建[J]. 治理研究, 2006, 22(5): 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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