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6, Vol. 22 ›› Issue (1):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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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妥协与平衡:和谐社会的宪政品格

姜裕富   

  • 出版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09
  • 作者简介:中共衢州市委党校
  • 基金资助:
    浙江省党校系统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课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机制、途径研究”(ZX0748)成果之一

  • Published:2013-10-09 Online:2013-10-09

摘要: 影响和谐社会建构的主要因素是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失衡,调控公权与私权关系必须在宪政精神的指导下进行,作为宪政品格的合作、妥协与平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合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妥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平衡是和谐社会要实现的目标,它们一起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宪政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