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3, Vol. 19 ›› Issue (3): 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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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林;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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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相对刑事责任规定的困境按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尽管文字上非常简洁和明确,却产生了立法者不曾预见的种种问题,即犯罪性质类似并且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差无几或者超过这八种犯罪的行为,如决水罪、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罪、拐卖妇女中的强奸妇女的行为、奸淫幼女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犯罪行为,[1]能否要求....
陈家林;张波. 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真义[J]. 治理研究, 2003, 19(3): 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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