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研究 ›› 2002, Vol. 18 ›› Issue (4): 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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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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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收容遣送概述收容遣送不同于劳动教养、对卖淫嫖娼等人员的收容教育及对少年犯罪人员的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收容教育是行政强制教育措施,而收容遗送则是社会保护措施。收容遣送的性质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我国从1951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当时的收容对象是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此时,收容遣送是一种行政救济措施。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大量灾民?...
王克先. 收容遣送应予废止[J]. 治理研究, 2002, 18(4): 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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